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民法
难度:3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 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 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 日。同年3月2日,甲 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 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 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 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 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 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选项
A. 乙、丙、丁
B.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 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 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 业执照
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 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乙、丙、丁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 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 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 业执照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 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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