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民法
难度:3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 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 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 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 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 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 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 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 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 正确答案
B.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 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 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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