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民法
难度:1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 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 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 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 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10万元 ✓ 正确答案
B.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 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 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 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C. 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D. 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10万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 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 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 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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