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2年 刑法 难度:5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选项

A. 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 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 正确答案
C. 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 正确答案
D. 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 正确答案
答案 BCD

📝 解析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刑法知识点。 **选项A:** 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难 【科目】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刑诉_审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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