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2年 民法 难度:1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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