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1年 刑法 难度:1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 正确答案
B. 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 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 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刑法知识点。 **选项A:** 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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