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
民法
难度:1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 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 正确答案
C. 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