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
商经法
难度:1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
A.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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