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
刑法
难度:1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选项
A. 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 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 正确答案
D.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刑法知识点。 **选项A:** 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