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 解析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考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司法部答案】BCD 【万国答案】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是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因此乙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甲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A项错误,不当选;《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该条的规定,B项正确,当选;《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意味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退伙,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C项正确,当选;在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如果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第三人可以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