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
民法
难度: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 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 正确答案
B.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 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D.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司法部答案】A
【万国答案】A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A项错误,当选;《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B项正确,不当选;《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见,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C项正确,不当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D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答案 A
📝 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司法部答案】A 【万国答案】A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A项错误,当选;《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B项正确,不当选;《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见,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C项正确,不当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D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