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9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5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 正确答案
B.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C. 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 正确答案
D.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 ABC
📝 解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难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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