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08年
刑法
难度:1
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 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 正确答案
B.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 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 正确答案
D. 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二)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答案 AC
📝 解析
【答案】AC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刑法知识点。 **选项A:** 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二)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