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 商经法 难度:1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 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 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 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综合分析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合同刑诉_审判证据商经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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