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 商经法 难度:1

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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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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