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
商经法
难度:1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 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 正确答案
D. 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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