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 理论法 难度:3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选项

A. 比较解释
B. 历史解释
C. 体系解释 ✓ 正确答案
D. 目的解释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理论法知识点。 **选项A:** 比较解释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历史解释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体系解释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目的解释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理论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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