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07年 民法 难度:1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选项

A.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 正确答案
B. 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 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D.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 正确答案
答案 AD

📝 解析

【答案】A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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