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7年
商经法
难度:3
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 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 正确答案
C. 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 正确答案
D. 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答案 BC
📝 解析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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