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7年 三国法 难度:3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 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 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 正确答案
D. 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三国法知识点。 **选项A:** 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三国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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