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6年 商经法 难度:1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 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 正确答案
C. 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 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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