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5年
民法
难度:1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选项
A.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 正确答案
C.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