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5年 商经法 难度:1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选项

A.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 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 正确答案
C. 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 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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