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5年 民法 难度:1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选项

A. 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 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 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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