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5年
三国法
难度:1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选项
A. 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 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 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 正确答案
D. 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三国法知识点。 **选项A:** 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三国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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