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4年
刑法
难度:3
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于2000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选项
A. 陈某的年龄 ✓ 正确答案
B. 陈某盗窃的事实 ✓ 正确答案
C. 被盗物品的价值 ✓ 正确答案
D. 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答案 ABC
📝 解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刑法知识点。 **选项A:** 陈某的年龄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陈某盗窃的事实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被盗物品的价值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