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4年 刑法 难度:1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 正确答案
D.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刑法知识点。 **选项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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