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4年
民法
难度:1
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选项
A. 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 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 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 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