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4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3
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 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 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 正确答案
D. 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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