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4年 理论法 难度:1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单选题,考查理论法知识点。 **选项A:**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理论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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