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04年 商经法 难度:5

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 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 正确答案
B. 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 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 正确答案
D. 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答案 AC

📝 解析

【答案】AC 【解析】 本题为多选题,考查商经法知识点。 **选项A:** 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难 【科目】商经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合同民诉_仲裁执行商经_公司三国_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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