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03年 三国法 难度:1

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 正确答案
D.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三国法知识点。 **选项A:** 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三国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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